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提升房地產經紀市場的秩序,日前,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印發《關于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帶客看房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房產中介帶客看房需取得業主委托授權,物業核對從業人員《信息卡》后可進入社區。
近年來,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帶客看房過程中偶有發生矛盾。如何規范行業行為,保障經營權益和社區的有序運行?《通知》要求,開展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機構必須按照規定到惠陽住建局辦理《惠陽區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備案證書》,從業人員需佩戴《惠州市房地產經紀從業信息卡》)實名從業。對于部分小區物業服務機構及人員存在的帶客看房行為,由于事實上的房地產經紀業務發生,相應的物業企業及工作人員也需辦理《備案證書》及佩戴經實名登記、有效期內的《信息卡》實名從業。
為保障小區安全和規范人員進出管理,《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線下看房等業務活動,應取得業主書面或電子授權委托,在進入小區前主動出示《信息卡》和相關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證明,經物業查驗、核對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進入社區。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物業企業及從業人員應為房地產經紀活動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阻撓已取得業主授權委托并持有效《信息卡》及相關身份證明的房地產經紀人員開展正常業務活動,不得索取不當利益。如有物業企業出現惡意阻撓行為,中介機構可向該局投訴舉報。
此外,《通知》還呼吁業主應選擇已辦理《備案證書》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持《信息卡》上崗的從業人員進行服務和交易,不選擇無證公司和人員,保障小區安全與業主自身利益。
東江時報記者鄔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