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6日起深圳分區優化調整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政策、分區優化調整企事業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政策、優化調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成年單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貸款利率不再區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根據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羅湖區、寶安區(不含新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購買商品住房不限套數。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上述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限購2套。
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購買商品住房套數不變,即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證明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不能在上述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
在鹽田區、大鵬新區購買商品住房,不再審核戶籍、社保等購房條件,不再限制購買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