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效能的提升是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在博羅縣,有這么一群人,他們活躍在村(社區),傳法律、解糾紛、促和解,為鄉村治理貢獻力量。他們是村(社區)“法律明白人”。
2022年以來,為積極探索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博羅縣司法局規范推進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著力培養一支群眾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為推進法治博羅建設提供法治人才保障,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注入新力量、新動能。今年以來,全縣1586名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共參加法治宣傳活動、解答法律咨詢、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等2700余件次。
讓矛盾糾紛調解不僅有理性還多了些人情味
不僅要定分止爭,還要息事寧心,這是矛盾糾紛調解追求的最佳效果。博羅的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就是這樣一群“和事佬”,既像法官一樣讓雙方明事理,又像潤滑劑一樣調節著雙方的緊張情緒,最終讓雙方達成和解。

“法律明白人”現場了解情況。
今年2月,柏塘鎮車田村山下村民小組村民江某因在房前空地建圍墻問題與鄰居產生糾紛。村“法律明白人”張炳新介入調處,第一時間了解前因后果。經過多次調解,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最終讓雙方達成一致認識,成功化解糾紛。

“法律明白人”宣傳法律知識。
今年,石壩鎮也發生一起糾紛。當事人鄧某經朋友介紹,找黃某租地,2022年付定金28000元。然而,2023年2月準備使用租地時,卻被有關部門告知此地不能使用,鄧某遂要求黃某退回定金。3月1日,丁塘村“法律明白人”黃觀添與綜治辦、司法所、法律顧問劉小嬋律師參與這起租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
村(社區)“法律明白人”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力軍”。他們扎根基層,具有人熟、地熟、事熟的優勢,在鄉村治理中扮演著“和事佬”的重要角色,既給村民講道理、講法律,也利用鄉村的人情世故,讓矛盾糾紛的調解不僅有理性,還多了些“人情味”。
法律知識“飛入尋常百姓家”
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在基層治理中除了充當“和事佬”,還用貼近生活的話語、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村(居)民傳達專業的法律知識,積極引導廣大群眾尊法信法、依法維權,讓法律知識“飛入尋常百姓家”。
為做好村民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7月25日,楊村鎮耀潭村“法律明白人”紀獻紅聯合執法辦工作人員在耀潭村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及老年人交通安全指數問卷調查。
近日,羅陽街道司法所、羅陽街道禁毒辦、東山社區居委會、東區社區“法律明白人”在縣城東山森林公園聯合開展禁毒、反詐、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向群眾宣傳《民法典》、社區矯正知識、防范毒品危害和全民反詐等相關法律法規。
5月4日,公莊鎮梅州圍村“法律明白人”廖智豪開展禁毒宣傳進家庭活動,向村民講解了相關的禁毒知識,使廣大村民認清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危害,號召大家行動起來,樹立防毒意識,提高拒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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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羅大地上,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積極參與普法工作。他們或結合重要時間節點,開展主題普法宣傳;或結合禁毒、反詐、國家安全、安全生產等重點工作,進組入戶宣傳法律知識;或結合農村常見土地、婚姻、合同等問題,撒播法治意識的種子。
首批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共1586人
“法律明白人”在鄉村治理中取得的成效,與縣委、縣政府以及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不可分。據了解,自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啟動實施以來,博羅縣將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納入“八五”普法實施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其中,不斷暢通村(社區)“法律明白人”進入渠道,優先從村(社區)干部、村(社區)人民調解員、駐村(社區)法律顧問、村(居)民小組長、中共黨員等村(居)民中,每村(社區)挑選不少于4名培養對象。目前,全縣389個行政村,培養首批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共1586人,80%來自“兩委”班子成員,18%來自人民調解員、網格員、村民小組長,其余來自社區服務工作者。在文化程度上,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年齡在40歲以下者占比82%,村(社區)“法律明白人”隊伍呈現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趨勢。
據了解,博羅縣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訓由縣司法局牽頭,會同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以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為導向,聚焦解決村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設置思想理論、法律知識、鄉村振興、基層治理、法治實踐等貼合基層實際的培訓課程,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實現培訓全員覆蓋,并帶動更多村(居)民自覺、多次學習法律知識。與此同時,積極探索村(社區)法律顧問+“法律明白人”的“1+1”傳幫帶模式,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的專業優勢,依托法德大講堂、法治書屋、公共法律服務室、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等法治宣傳陣地,通過法治講座、法治宣傳活動等形式,讓“法律明白人”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和政策。
今年,博羅縣持續做好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的培養工作,積極搭建管理、學習和實踐三大平臺,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群眾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
文/圖 惠州日報記者李燕文 特約通訊員楊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