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曾靜妍 通訊員章婷)一名工人在小區門口買煎餅時,被高空墜落的瓷磚砸中左臂,導致神經和肌腱斷裂,誰該為這起意外負責?近日,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結一起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判決小區物業公司對受害人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21年11月2日傍晚,葉某某在大亞灣某小區門口的煎餅攤前被一塊從高處墜落的瓷磚砸傷左臂,送醫后被診斷為左前臂橈神經淺支損傷及肌腱斷裂,住院治療7天,醫囑建議全休兩個月。事后,葉某某將涉事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3.5萬余元。
物業公司稱,墜落磚塊與小區外墻磚規格不符,不能證明是外墻脫落所致,且事發地點位于商鋪門前,屬于便利店“門前三包”范圍,煎餅攤主作為經營者也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此外,物業公司指出葉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證據證明瓷磚來源,認為其指控缺乏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結合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和現場調查情況,可以排除人為拋物的可能性,再根據墜落瓷磚的外觀特征、事發現場的建筑環境,事故原因應認定為建筑物外墻附著物脫落所致。物業公司作為小區共有部分的管理人,負有對建筑物外墻進行檢查、維護和消除安全隱患的義務,這一義務和便利店“門前三包”責任是相互獨立的,不能混為一談,物業公司主張“有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說法不能成立。由于其未能提供任何外墻檢查記錄、維修憑證等證據,未能舉證自身不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最終核定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25923.13元,判決由物業公司全額賠償。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者,必須盡到定期檢查、及時修繕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將依法擔責。廣大物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日常巡查與隱患排消,切實防范高空墜物風險,共同守護群眾“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