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惠陽區自然資源局發布
《惠州市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解讀,
《實施細則》將于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
《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于2021年7月16日發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為更好地實施《補償辦法》,提高《補償辦法》的可操作性,《實施細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惠陽區實際,對《補償辦法》作具體的解釋、細化和補充,有利于惠陽區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工作的順利開展。
《實施細則》共二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各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辦理提存公證的情形、夾心地和邊角地的補償、地類核查、無產權證村民住宅評估補償面積的確定、合法繼承祖屋的補償、村民住宅安置房的置換、在建村民住宅房屋的補償、無產權證村民住宅以外住宅房屋評估補償面積的確定等,并配套有附件《惠陽區房屋市場租金標準》《其他補償項目補償標準》。
《補償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住宅包括村民或非村民合法繼承的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小組的祖屋。由于存在個人因合法繼承祖屋形成一戶有多棟房屋的情況,《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結合惠陽區實際情況,根據“房隨地走”原則明確了具體的補償方式。
《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結合惠陽區實際情況以及以往一貫做法,明確對1983年《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建成且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未取得產權證的村民住宅可認定面
積上限以及計算方式,解決惠陽區過去各鎮(街道)存在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惠陽區對無產權證村民住宅面積的調查認定工作。
《補償辦法》第三十七條對安置房置換原則作出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了村民住宅可用于安置房等值置換的補償金額、安置房價格確定方式以及可置換安置房的建筑面積限制條件等,具體規定如下:
1.以村民住宅宅基地使用權價值、房屋建筑物價值和一次性簽約補助總額,與所選擇安置房的評估價值等值置換,安置房價格由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按有關評審管理規定予以確定。
2.村民住宅權利人按等值置換計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積,選擇建筑面積最接近的安置房,并且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實際選擇安置房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被征收村民住宅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或實測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也不得大于等值置換計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
(2)被征收的村民住宅房屋證載建筑面積與實測建筑面積不符的,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或實測建筑面積中的較小者10平方米以上;
(3)被征收的無證載建筑面積村民住宅房屋,每戶最多可置換建筑面積480平方米的安置房;
(4)有條件選擇多套安置房的,多套安置房建筑面積之和不得大于等值置換計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且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或實測建筑面積中的較小者10平方米以上。
此外,為維護村民切身利益,《實施細則》第二十條明確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前主體工程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建成的框架、混合結構的村民住宅房屋,經認定符合一戶一宅的,可以按照村民住宅進行補償,但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搬遷補助和限時搬遷獎勵。
同時,結合惠陽區以往征收補償過程中遇到實際情況,為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統一補償標準,惠陽區對常見補償對象制定對應的補償標準,具體包括電子監控、蜂箱移裝費用補償標準以及門樓補償標準。
南方+記者 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