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市社保局工傷保險中心解答工傷職工4類常見問題
工傷職工可在省人社廳官網查詢業務進度
治療工傷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報銷嗎?職工發生工傷后才發現單位一直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怎么辦?申請工傷待遇后,如何查詢進度?繼上一期工傷保險熱線知識問答后,本期市社保局工傷保險中心工作人員繼續解答工傷職工遇到的常見問題。
1.治療工傷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報銷嗎?
答:不是全部。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①醫療、康復、輔助器具費用不符合以下規定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各項檢查、治療、配置與工傷部位、職業病病情相符;符合國家和我省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和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規定;符合國家和我省醫療診療規范、工傷康復服務規范的規定;康復治療的手續齊全、康復治療期未超出批準的時限。②屬于第三人責任的醫療費;未經備案,自行轉往參保地以外醫療機構就醫的費用;工傷職工在非工傷保險服務協議醫療機構進行非延續治療、職業康復或其他選擇性醫療的,所發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2.單位按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但沒有按實際工資作為基數繳費,導致職工發生工傷后,相關待遇比實際應享受的待遇要低,該怎么辦?
答: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3.單位一直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現職工發生工傷,單位緊急為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可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即用人單位不能只為這一位發生工傷的職工繳交工傷保險費,也不能只繳納這一個月的,而是在繳納了所有職工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以及因未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而產生的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條例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根據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新發生的費用的含義為因工受傷職工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因工死亡人員參保后新發放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4.申請工傷待遇后,如何查詢進度?
答:申請工傷待遇后,工傷職工可進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的“廣東社保服務”板塊,在“網上服務”欄目,選擇“社會保險網上個人服務”或“社會保險網上單位服務”,登錄后點擊“查詢打印”-“業務進度查詢”。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賴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