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數街巷檔口仍有違規使用“生鮮燈”。
2023年12月1日起,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能給肉類、海鮮、蔬菜等美顏的“生鮮燈”被明令禁止。新規實施一個月,農貿市場、生鮮超市、街頭攤販等實際執行情況如何?
日前,記者根據市民反映的相關情況,走訪福田景田和梅林片區的菜市場、超市、生鮮檔口發現,大部分經營者能遵守新規,沒有使用“生鮮燈”,但個別超市和街巷的生鮮攤販仍在使用或變相使用。因此,有市民表示應提醒違規經營者及時更換照明燈具,也希望市場監管局加強監管,明確細則。
農批市場、大部分商超已不見“生鮮燈”,少數街巷檔口仍違規使用
記者在景田梅富村靠近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醫院的小巷里走訪時,看見一家賣肉的攤販懸掛的燈具,不同于其他攤販的白色光源燈具,光源明顯偏紅色,照出來的肉色也明顯偏紅;在富景路北段路邊,一家熟菜攤販使用的燈具光源也明顯偏紅。而該村多個超市的水果區、生鮮檔使用的是白色光源照明燈具,不見光源鮮艷的燈具。同天,記者走訪福田農批市場一樓生鮮區、二樓蔬果區時,也不見檔主使用“生鮮燈”。
在上梅林新村,記者走訪看到的情況類似——3家路邊超市中,2家超市的水果區使用的是正常白色光源照明,但1家超市仍違規使用紅光搭配正白光售賣水果;在背街小巷內,有一家肉店仍使用紅色光源燈具。
在梅華路與中康路交叉口處的一家路邊生活超市內,記者注意到鮮肉檔口的經營者用紅色塑料袋套住白色光源燈具“變相”給肉增色;而上梅林西橫街上一家鮮肉店使用的燈具光源也過于偏紅。
提醒經營者勿使用明顯變色燈,呼吁燈具標準進一步細化
走訪中,記者留意到,目前違規使用照明的情形有3類:直接使用紅色等彩色光源對生鮮照射;用彩色光源搭配正常光源使用;使用有色塑料袋或燈罩。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對于梅富村有商家使用“生鮮燈”的情況,曾有市民反映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也進行過查處,并跟商家進行了溝通,告知在普通燈光上加紅色塑料袋是不允許的,也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據了解,目前我國《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規定,農貿市場照明的顯色指數不應低于80,但是沒有對色溫進行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正在制訂地方細化標準。因此,對生鮮食品檔口使用的照明燈,有市民呼吁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強巡查監管的同時,也須進一步細化燈具的具體標準。
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小虎 文/圖